- 发文需谨慎,注意别侵权! 律师有约-汉中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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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汉中女子的粉儿们,
转眼间又是周五了朋友别哭简谱 ,
我们汉中女子的“律师有约”
栏目又与您见面啦!
一起走进今天的“律师有约”吧花碧莲逼婚!

“葛优躺”这一形象曾在2016年、2017年红极一时平江花灯戏,想必大家都看过各大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关于“葛优躺”的系列文章、照片。可是大家是否知道演员葛优向艺龙公司提起诉讼,起诉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呢?
葛优与艺龙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艺龙公司在其运营的“艺龙旅行网”微博账号,针对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葛优剧照及照片的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黄儿营吧,置顶72小时,三十日内不得删除;艺龙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以上共计75000元。但艺龙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于是,葛优与艺龙公司有关“葛优躺”肖像权纠纷一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律师查询了裁判文书网,发现有很多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而且大多发生在新媒介传播上,例如微博、微信文章、网站等等,并且通过查看一些微信公众号或个人微信账号中的文章,发现不乏有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季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柯哀分析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超级衙内,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因此可知,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在没有取得他人授权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是侵犯肖像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无论个人还是公司发文时盗情全文阅读,都要尽量发布原创文章及作品,如果需要转载他人的文章塔城小猫,一定要经过原作者或者原创平台的授权,在文首显著位置标明作者和出处。另外,在文章中标明其他转载者需要自行得到授权,避免出现出处有误的情况。对于文章配图的选用上,尽量使用自行拍摄或制作的图片,不要使用电视、电影剧照,人物肖像照以及网络上下载的图片以免侵权。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闫亚妮 沈杨 侯婷

好啦穿越庶女难为,
本期的普法小课堂就到这里青春出动!
编辑:宋赵艳
审发:纪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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